申請擔保條件
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及公司業務受理相關規定,申請擔保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一、擔保申請人主體資格
(一)企業法人申請擔保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1、依法設立,合規經營。原則上應在安慶市內注冊,法人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,持續經營時間原則在2周年以上。
2、新增項目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。
3、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、社團法人以及民營非企業法人如醫院和學校等,視同企業法人。
(二)自然人申請擔保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2、無不良信用記錄。
對于個體工商戶、農村承包經營戶、個人獨資企業的借款人或者貸款用于其家庭經營項目的,應將借款人的配偶或同住的其他成年近親屬一并作為債務承擔主體。
二、申請擔保業務條件
申請融資擔保業務,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客戶主營業務符合產業政策,主要產品(服務)有市場、有銷路、具有市場競爭力。
2、擔保對象重點為生產型企業,兼顧其它類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自然人。生產型企業: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%、單戶流動資金貸款在保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50%;貿易型及其他類型客戶: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80%、單戶流動資金貸款在保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銷售收入30%。(政策性擔保除外)
3、新增項目無重大民事、經濟糾紛。
4、單戶申請擔保額在500萬元以上(含500萬元)客戶提供的年度會計報告應經中介機構審計。
5、能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。(政策性擔保業務按政策要求辦理)